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3月25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世茂集团”)披露了建议的境外债务重组条款,涉及世茂集团、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BVI) Limited(物业公司)及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


公告称,重组方案为债权人提供了四个选择,包括短期工具、长期工具、强制可转换债券以及不同工具的组合。同时,世茂集团的控股股东许荣茂也将未偿还的股东贷款交换为新的长期票据和强制可转换债券。


在短期工具方面,计划债权人可选择获得本金额相等于计划债权人索偿中计划债权人本金额部分100%的,以短期票据或短期贷款为形式的短期工具。其中,短期票据及短期贷款年期为6年,分配予所有计划债权人的短期票据及短期贷款的本金总额不得超过30亿美元。利息将按短期票据或短期贷款(视情况而定)未偿还本金额50%的金额予累计,于重组生效日期起计首四年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支付,以及自重组生效日期起计第五年起以现金形式悉数支付。若以现金悉数支付利息,年利率为5.0%;以实物形式支付任何部分利息年利率为6.0%。


在长期工具方面,根据重组方案,长期票据及长期贷款年期为9年,分配的本金总额不得超过40亿美元。长期工具未偿还本金额的利息将予累计并按下列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于重组生效日期起计首六年每年3.0%,全部以实物支付;自重组生效日期起计第七年开始每年2.0%,全部以现金支付。


而在强制可换股债券方面,本金额相等于计划债权人选择此选项的计划债权人索偿中计划债权人本金额部分100%的,可转换为公司新股份的零息强制可换股债券;强制可换股债券的年期为1年


此外,世茂集团控股股东许荣茂通过其全资拥有公司向公司提供本金总额39.63亿港元的贷款,以及向公司附属公司提供本金总额38.39亿港元的贷款;控股股东还将把本金额6亿美元的未偿还股东贷款,交换为本金额6亿美元的新长期票据以及未偿还股东贷款本金总额减去6亿美元交换为等价本金额的强制可换股债券。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