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在自然资源部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二级巡视员王伟表示,“我国首次形成的全国城市城区范围确定成果,具有标准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时代性。”据悉,我国已首次完成全国683个城市的城区范围确定。

 

城市城区范围确定包含什么成果?

 

城区是指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覆盖的空间地域范围,是观察城市化发展演化趋势、研究城市化的基本空间单元。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空间标准和相应监测手段,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主要依靠地方填报,各地对于“城区”统计口径理解不同,且没有对应到全国“一张图”的空间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等,给科学决策带来一定障碍。

 

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联合多所高校,发挥对地观测技术优势和“两统一”职能优势,开展相关标准研究。自2020年4月起,选取107个城市,先后开展4轮标准试划论证,不断验证调校技术路线。

 

王伟介绍,2021年6月,《城区范围确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正式发布,确定了从空间范围上界定城市建成区的技术规范,填补了我国城市化标准统计区制度的空白。

 

在确立制度和技术规范基础上,2023年,自然资源部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应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组织全国683个设市城市按照《规程》,全面开展了城区范围确定工作,形成我国第一版全国城市的城区范围矢量数据集,首次实现城市城区范围的空间化、定量化和精准化。

 

此次城区范围确定包含两个层次上的成果。王伟告诉记者,首先是城区范围。即城市化标准统计区范围,作为一定时期城乡划分和城市化地区边界,解决城市化空间结构分析“分母”的标准化问题,更新周期与全国国土调查、人口普查等保持一致,其间保持相对稳定。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全国683个设市城市城区范围(城市化标准统计区)总面积为11.02万平方千米。

 

其次是城区实体地域。即标准统计区范围内的实际建设区域,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数据,解决城市化空间结构分析“分子”的标准化问题。每年利用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城市实际建设区域变化情况持续监测,保持“一年一更新”。基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全国683个设市城市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实际建设区域)总面积为7.80万平方千米。

 

城市城区范围确定具体有何意义?

 

此次全国城市城区范围确定成果,具有标准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时代性。

 

王伟表示,一段时期以来,与城市相关的统计范围概念较多,如城区、建成区、中心城区、实体地域等,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其中的联系与区别,逐步减少和统一相关概念,在此基础上统一相关技术标准。这次全国首版683个城市城区范围成果矢量数据集,是全国首次在统一标准控制下,将城区范围落到了空间位置上。

 

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地理学家就呼吁构建既具中国特色又有国际可比性的城市实体地域概念,并以此作为城乡划分和统计的地域基础。国家从“十五”科技计划开始,就对相关研究进行了部署,并做了一些局部实验。其间融合了多学科优势,并多次组织专家论证,保证了标准研制工作始终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进行。同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先后组织了多轮试划工作,对标准技术流程、方法、指标等进行了全面验证。

 

在权威性上,这次全国683个城市城区范围确定发挥了法定调查数据优势,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统一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技术流程”要求开展。目前的成果已作为管理底图,应用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测、城市空间监测和体检评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沿海城市地面沉降监测等工作中。

 

王伟认为,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建立了统一的城区空间范围标准,如美国于1959年建立标准化大都市统计区制度,日本于1960年建立人口密集区普查制度,英国于1971年建立标准大都市劳动区制度。随着我国对地观测等技术的发展,相应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我国的城区范围确定标准,完善城市化标准统计区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他表示,我国首版全国城市城区范围成果矢量数据集的形成,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是遥感技术第一次与规划管理结合得这么紧,第一次将我国683个城市城区范围落地了。”用好现在的成果,进一步叠加人口、用地、产权、产业等信息,可以对国家关注和学术界关心的一些命题有所响应。

 

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编辑 白爽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