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包括涉民营企业的裁判结果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最高检第六检察厅负责人表示,通过精准监督更好保障民营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买卖出现纠纷,法院依合同作出判决

 

案情显示,2017年4月24日,武汉甲贸易公司与乙建设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贸易公司向乙建设公司供应钢材,自甲贸易公司送货日期满3000吨,乙建设公司需付部分资金给甲贸易公司以便工程进度不受影响,送货当日起以月息1.8分开始计算货款利息,最迟按单笔满6个月付货款和利息的60%,余款40%及利息分两次在一年内付清;甲贸易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发货,应承担由此给乙建设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建设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如期结算货款及利息,否则甲贸易公司有权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2019年12月9日,经双方对账,形成对账结算单,载明“欠本金合计6427807.86元,欠利息合计5207304.72元”,乙建设公司在对账结算单上签章确认。2020年1月17日,乙建设公司向甲贸易公司支付钢材款100万元后,未再支付剩余钢材款。甲贸易公司遂于2020年4月9日起诉至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乙建设公司向甲贸易公司支付货款6428220元、利息5207304.72元,以及迟延支付货款、利息的违约金。

 

黄陂区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乙建设公司向甲贸易公司支付货款5428220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利息5207304.72元及2020年1月1日之后货款利息。

 

扣划部分款项后,法院称“无其他可供处置的财产”

 

一审判决生效后,甲贸易公司向黄陂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陂区法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黄陂区法院依法向乙建设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依职权调取乙建设公司的房产、存款、互联网银行、工商、土地、车辆等财产信息。黄陂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乙建设公司名下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账户有存款;有房产3套登记在乙建设公司名下。黄陂区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扣划乙建设公司银行存款128万元,并对三处房产办理轮候查封。

 

黄陂区法院认为,该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对发现的被执行人乙建设公司银行存款128万元,已依法扣划并发还甲贸易公司;对乙建设公司名下的房产已轮候予以查封,但该院暂无处置权;现乙建设公司无其他可供处置的财产。经法院向甲贸易公司送达财产查证结果通知书后,甲贸易公司亦未提交乙建设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黄陂区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甲贸易公司多次向法院信访投诉,案件执行始终未取得进展。

 

检察机关循线调查,发现法院在执行中怠于履行职责

 

湖北省武汉市委政法委在工作中发现黄陂区法院存在执法问题,于2022年7月7日将该法律监督线索交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武汉市检察院调查过程中,甲贸易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向该院申请执行监督,武汉市检察院对本案立案审查。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关键在于核实被执行人乙建设公司的财产状况,遂开展如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根据甲贸易公司提交的乙建设公司2020-2022年位列武汉市民营企业100强榜单线索,前往评选单位武汉市工商联合会调查核实,查明乙建设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为513693万元、517465万元、562433万元,并查明乙建设公司以上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均由武汉某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二是前往武汉某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调查乙建设公司财务审计状况,核实乙建设公司营业收入和资产情况。三是前往银行调查乙建设公司银行流水明细。查明乙建设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于2020年10月30日资金余额2094588.33元,当日黄陂区法院从该账户扣划128万元,并作出执行裁定,解除了对该账户的冻结,此时账户余额尚有814588.33元。且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5月7日,该账户有多笔大额资金汇入(单笔超过5万元),金额高达3400多万元。四是核实甲贸易公司提交的乙建设公司其他财产线索,发现乙建设公司在武汉众邦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自2019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24日有多笔大额资金汇入(单笔超过5万元),金额合计高达3800多万元;乙建设公司太阳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自2019年8月13日至2022年9月27日有多笔大额资金汇入(单笔超过5万元),金额合计高达6200多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黄陂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怠于履行职责,在仅划扣被冻结银行账户金额128万元、尚有债权81万余元未执行时就解除被冻结银行账户违法,在被执行人明显存在多处财产情况下未经调查,径直以穷尽调查措施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法,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信力,遂于2023年1月17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于2023年4月8日作出复函,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并已恢复执行。目前甲贸易公司已收到执行款588万余元。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民事诉讼监督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公正、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稳预期“留得住”,有信心“经营好”。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张牵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