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深圳发布”消息,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悉,该措施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持续至12月31日。

 

《通告》在继续保留一级、二级限行区管理策略基础上,为保障学校周边路段上下学安全,拟新增三级限行区,主要在学校周边路段限制民生行业电动自行车,避免与接送学生非机动车交织混行,限行时段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学校周边路段寒暑假不执行限行)。

 

《通告》划定了一、二、三级限行区,即一级限行区限行所有非机动车,二级限行区不限行民生行业(蓝牌)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三级限行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通告已明确各路段限行时间)限制民生行业(蓝牌)电动自行车。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学校周边路段上下学安全,三级限行区设置范围主要在学校路段,限行时段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限制范围为民生行业电动自行车,主要选取学校周边、道路通行条件较差且无地块唯一出入口、路段民生行业送货需求较低,主要为通过性车流的路段,具体包括广清路、金州路等8条道路。

 

编辑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