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新京报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依法查处多起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信息、未履行房屋检查管理责任,致使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等违法行为,2名房东分别被行政拘留。


近期,房山分局长阳派出所在某小区开展出租房检查时,发现李某租用多套房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按日收费的住宿服务,且存在不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等违法问题。公安机关依法取缔相关经营场所,并对李某做出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房山分局拱辰派出所在某小区开展出租房检查时,发现方某在无相关资质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按日收费的住宿服务,且存在不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等违法问题。公安机关依法取缔其经营场所,并依法对方某做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刘倩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