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4月15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计划推出一项新业务,拟允许把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


同时,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草拟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并开始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反馈和建议。征集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24日。


《意见稿》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名下使用商业贷款所购的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向商业贷款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状态正常,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原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具有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商业贷款的能力。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