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涉及常见的竞业限制纠纷、男职工护理假保障、离职交接纠纷等。


最高法指出,人民法院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等基本需求,并不断满足劳动者在确认劳动关系、平等就业、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如,李某与某服饰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李某陪妻子待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护理假工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减轻女性在育儿阶段的负担,推动用人单位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某公司与李某竞业限制纠纷案中,某公司与普通员工李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李某入职新用人单位之后,要求李某承担违约金,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李某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信息不属于核心经营信息,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与劳动人才竞争密切相关。人民法院平衡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张某与某体育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张某与某体育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其妻持有95%股份的公司与某体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判令劳动者返还竞业经济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某公司与李某劳动争议案中,李某作为该公司研发人员,在辞职后拒不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致使该公司启动备用方案,补救研发项目,因迟延交付样机承担了违约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李某赔偿公司损失。


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审判中不断完善裁判规则,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如,张某与某公交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张某与某公交公司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已经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某公交公司因张某投诉而拒绝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民法院明确在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劳动者具有单方选择权的裁判规则,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