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湖南新宁法院获悉,一男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谢某和姚某因交通事故纠纷在法院诉讼,2022年4月法院判决姚某应向谢某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姚某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判决,多次转移存款、保险收益等14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多次转移财产,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我要评论
直播
-
直 播 2026未来科学大奖周-科学峰会1363人参与
-
预 告 丝路明珠 “枫”景正好——走近新疆喀什一线法官2026-11-06 20:00
-
预 告 直播|“首都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2026-11-06 15:00
热点
-
1 2027年放假安排来了,9天超长春节假期回归20.4万
-
4 打虎!余艳红被查5.4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