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食品安全法》和《规定》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从源头强化品质管控,严把入市关口,大型批发市场实现快速检测全覆盖,加强全链条监管,坚决守住食品安全防线,首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向好态势,在历年的国家食品安全考核中均位列A级等次。
建立问题食用农产品“红灯”机制,常态开展抽检监测
在制度供给上,先后出台《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逐步构建覆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三大体系、十大工程”,形成了具有首都特色的食品安全治理框架。
在标准引领上,立足产业特点与消费趋势,制定发布20余项地方标准,特别是针对冷链追溯等新业态,组织制定《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等标准,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在机制协同上,健全以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的跨部门协调机制,34个市级部门和3个中央国家机关实现会商研判、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常态化,确保部门和属地责任不断压实。
报告显示,发挥北京数字治理创新优势,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在源头治理方面,严格产地环境管控和农业投入品管理;在生产经营环节,建立问题食用农产品“红灯”机制,常态开展抽检监测;智慧监管应用逐步拓展,建立数字化监管系统,对全市集中供餐单位开展“智慧”监管;学校食堂试点“中央厨房+微厨房”模式,校外供餐实现“互联网+AI监管”全覆盖;网络外卖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在全国率先向主要外卖平台开放餐饮许可全量数据;围绕新业态食品监管领域开展AI智能线上巡查,提升监管的时效性和精准度。追溯体系稳步推进,以猪肉等大宗品种为切口,推进“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初步实现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校园大宗食材集中采购模式在11个区全面推广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实施精准治理。在校园食品安全方面,围绕食材验收、加工操作、后厨卫生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大宗食材集中采购模式在11个区全面推广,“新鲜蛋”“放心奶”等源头保障措施有效落地。
在农村及批发市场方面,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和假劣肉制品整治,严查销售过期、“三无”食品等21类问题;公安机关开展多轮专项行动,侦破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在进口食品方面,海关牵头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模式,输入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报告显示,北京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发挥,推动外卖平台建立“随手拍+奖励”机制,将配送环节从业人员纳入监督力量。便民监管持续优化,通过微信二维码创新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将监管“指挥棒”交给群众,实现了政府监管与公众需求的精准对接。信用监管与行业自律有序推进,对3.5万家餐饮企业实施“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引导企业增强守法合规自觉性。
建议压实网络平台“守门人”责任
报告也指出,面对新形势新情况,食品安全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报告提出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新业态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面临挑战;食用农产品源头管控和全链条监管协同有待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仍需加强;食品安全多元共治格局仍需深化等问题。
为了更好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好本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告提出,推动生产经营者压实主体责任,筑牢第一道防线。如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提升集中用餐单位管理水平,强化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等。
报告还提出,强化新业态食品安全监管,补齐风险防控短板。报告建议,压实网络平台“守门人”责任。督促平台企业严格执行入网商户“首入核验+动态复审”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升级资质审核模型,坚决清除“幽灵外卖”。
在源头管理方面,报告建议完善全链条监管。报告建议,推动治理模式从行政管理转向市场选择与契约合作,建立适合本市的标准体系,引导批发市场、连锁商超、学校及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以更高标准采购。
报告还提到,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梳理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短板,充分吸纳“万名代表走基层”活动中收集的群众呼声,将近年来在食品安全治理中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总结提炼,推动形成一部体现首善标准、契合首都特点、回应时代需求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
延展
北京将对食品安全进行地方立法
5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有沈立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议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上位法全面有效实施,系统总结固化北京监管实践经验,针对性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必要举措。沈立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立足首都超大城市治理需求,提出的建立规范完备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与信用约束、明确监管职责与强化法律责任等意见建议,对推进本市食品安全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目前,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下一步立法工作重点把握五个方面。首先是深入研究立法形式和法规名称,锚定综合性立法功能定位,为数字化治理、新业态规范等创制性内容提供自主空间;同时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维护首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协同性;清晰界定各方责任边界,构建权责明确、多元参与、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精准设计核心制度条款,统筹安全监管、风险防控与新业态发展,严格依法设定法律责任,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压实起草工作责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立法质效。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张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