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4211宁芜高速公路繁昌西互通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具体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4211宁芜高速公路

 

繁昌西互通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4211宁芜高速公路繁昌西互通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6〕5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4211宁芜高速公路繁昌西互通设站收费,站名为“繁昌人字洞收费站”(位于K128+420m处),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费。

 

二、繁昌人字洞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至大渡口高速公路东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10〕206号)执行。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来源:中安在线

 

▍编辑:朱辰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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