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税案通报,依法查处岳晓琳偷税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9.3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前期,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2021年至2023年,岳晓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25.15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0.11万元。经核查,岳晓琳通过讲授美容课程、提供化妆服务取得的劳务报酬,通过某平台取得的推广服务收入及提现收入等款项均由相关企业及个人直接向岳晓琳个人账户转账结算,且未在年度汇算中如实填报并申报纳税。

在分析银行往来数据时,检查人员又发现岳晓琳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存在多笔大额资金往来。除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公司房租外,其余款项已多年未归还公司。依据有关规定,2021年至2023年间,岳晓琳从投资的两家企业累计“借款”90万元,纳税年度终了后既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应视为分红,须补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高收入高净值人员偷税案件。税务部门将持续依托税收大数据,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税收风险分析,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法公平和社会公正。

来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