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4件案例涵盖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人民法院对受贿并滥用职权,以及渎职行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坚持依法从严惩治。本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审理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依法判处刑罚,对于具有从重、升档处罚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
例如,在李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李某身为主管高速公路建设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接受不法商人请托,在涉及高速公路项目的多个环节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同时,李某还向他人索取巨额贿赂,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这批典型案例涉及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道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例如,在曹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曹某身为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滥用职权,不顾当地财力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造成巨额损失并严重影响和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鲁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鲁某作为县水利局局长、镇党委书记,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审批项目,纵容犯罪分子非法大量采挖不可再生的泥炭资源,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人均被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渎职犯罪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还往往与贪污贿赂犯罪、经济犯罪和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相互交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公正司法,持续提质增效,为促进依法履职、廉洁用权,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更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 张磊
校对 陈荻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