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在一起境内外相互勾连实施的毒品犯罪案件中,石某桂等人运输和制造毒品、涉毒洗钱,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审查深挖,追捕的漏犯最终有5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人被判处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该案被告人石某、被告人何某婷分别出生于2001年、2000年。
案情显示,2022年10月,境外毒贩杨某(另案处理)联系石某桂租用场地制造毒品,石某桂纠集石某在独山县租赁房屋并购置工具。后杨某联系他人为石某桂、石某提供制毒原液、制毒辅料、制毒费用和部分制毒工具。石某桂、石某在出租屋内,经境外制毒技师视频指导,两次将制毒原料加工制成甲基苯丙胺(冰毒)约260千克,含量为71%至78%。其中,部分甲基苯丙胺由他人取走贩卖,部分运输至平塘县石某桂和韦某出租屋内藏匿,剩余部分存放在独山县制毒窝点内。
韦某明知石某桂、石某制毒,仍提供本人及朋友银行卡账户协助接收、流转11万元涉毒资金;何某婷明知石某桂、石某从事犯罪活动,仍帮助窝藏、转移9万元犯罪所得。
2024年1月2日,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以石某桂、石某涉嫌运输、制造毒品罪,洗钱罪,韦某涉嫌窝藏毒品罪、洗钱罪,何某婷涉嫌转移毒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4年3月31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石某桂犯运输、制造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石某犯运输、制造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韦某犯窝藏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何某婷犯转移毒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石某桂不服上诉,2024年9月30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裁定核准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石某桂死刑。
此外,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审查深挖,此案追捕的漏犯最终有5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人被判处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编辑 张磊
校对 杨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