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2026年新建片区(不含“三校”)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教育承载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做好新区新建片区(不含“三校”,下同)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原则。各新建片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学区,在学区学位不足的情况下,由新区和片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电脑摇号派位。

 

(二)足龄原则。2026年幼儿园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其他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可报名住址包括购买住宅(不含公寓)和租赁住房,租赁住房指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机构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已认定的公寓)、人才用房,以及个人房东出租的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置住房。

 

(四)房户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居住证)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居住证)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

 

(五)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其他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一网通办”原则。充分利用“雄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服务平台”采取线上报名方式(下载“雄安”APP,在下方选择“生活”栏目,点击进入“教育教学”,登录“河北雄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操作),规范信息采集,精简证明材料,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征迁群众子女入学

 

1.已回迁且拥有住房产权的征迁群众子女

 

(1)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在片区内拥有住房产权

 

提供学生、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学生或监护人不动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尚未取得房本的回迁群众可提供XX片区安置房XX社区业主验房交付表或XX片区安置住房人房款匹配确认书)。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片区内拥有住房产权的,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提供学生、监护人及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姓名和身份证号、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尚未取得房本的回迁群众可提供XX片区安置房XX社区业主验房交付表或XX片区安置住房人房款匹配确认书)。

 

2.符合新区征迁尚未安置的学生

 

提供所在三县教育局征迁学生安置办公室开具《雄安新区征迁安置群众子女入学函》、“雄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备案编号(需登录“政通雄安”APP办理,也可到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咨询)。

 

(二)新区认定的疏解单位员工子女入学

 

各疏解单位需在报名前将本单位员工录入“雄安综合承接服务网”(http://www.xasj.org.cn:7190)。

 

1.拥有住房产权的疏解单位员工子女

 

(1)学生父亲或母亲在片区内拥有住房产权

 

提供学生、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学生或监护人不动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片区内拥有住房产权的,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提供学生、监护人及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姓名和身份证号、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

 

2.租房的疏解单位员工子女

 

疏解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学生、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雄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编号(需登录“政通雄安”APP办理,也可到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咨询)或单位住房证明。

 

(三)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河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四)在片区内购买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群众子女入学

 

(1)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在片区内拥有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提供学生、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学生或监护人不动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片区内拥有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提供学生、监护人及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姓名和身份证号、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

 

(五)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所有学校(含幼儿园),待前四类招生对象录取完毕后,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1.新区以外户籍到新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或子女的居住证。

 

2.除幼儿园外,拟入读新建片区义务教育学校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①新区以外户籍到新区经商、务工人员,需有监护人在新区的营业执照编号及连续六个月纳税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26年1月31日及以前,营业执照有变更的,按照变更后时间计算)或连续六个月以上职工社保参保证明(社保缴纳首月应在2026年1月及以前)。

 

②三县户籍到新建片区经商、务工人员,需有监护人在对应新建片区的营业执照编号及连续六个月纳税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26年1月31日及以前,营业执照有变更的,按照变更后时间计算)或连续六个月以上职工社保参保证明(社保缴纳首月应在2026年1月及以前)。

 

三、招生录取流程

 

1.个人线上报名。2026年7月2日至7月9日(报名时间:每天9:00-21:00),下载“雄安”APP,登录“雄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报名。(线上报名确有困难的,请于7月7日至8日到拟入学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2.材料审核。2026年7月3日至7月13日,中小学由新区教育局及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复查和终审,幼儿园由片区管委会及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复查和终审。

 

3.确定入学对象。2026年7月14日至18日,中小学由新区教育局按照学位情况确定入学对象,幼儿园由片区管委会按照学位情况确定入学对象。家长通过“雄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服务平台”获取录取信息,按照学校通知时间按时领取入学通知书(各校自主安排)。

 

4.办理入学。学生家长自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学位,后期不再办理补录等相关事宜。

 

四、有关要求

 

1.推进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3.推行义务教育“随机派位”“均衡分班”。新区在综合考虑生源结构、性别构成、班额规定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学生随机、教师均衡”的原则,利用新区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切实推行义务教育“随机派位”“均衡分班”等政策。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雄安新区教育局所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各学校,新区教育局投诉邮箱xajy5628021@126.com。

 

附件:新建片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含“三校”)招生地图.pdf

 

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局

 

2026年7月1日

 

来源:雄安教育发布

 

[编辑|安军玲]

 

 

来源:雄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