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途中撞上路面不明遗撒物,导致车翻人伤,找不到遗撒物责任人时,谁来为损失买单?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依法明确了公共道路管理人的安全保障责任边界。
私家车撞上路边障碍物侧翻
2024年11月,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某处时,车辆与路面遗落的革布捆发生碰撞,随即发生侧翻。事故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行车记录仪显示,事发时光线一般,道路靠近车道分界线处遗撒一个绿色柱状包裹物体。
事发后,张某前往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肘部、颈部软组织损伤及鼻部损伤,为此花费医疗费480余元。另外,张某向法院提交车辆维修结算单、发票以及购车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张某因此次事故支出车辆维修费1万余元以及造成车辆贬值损失3万余元。因就赔偿事宜与相关方协商无果,张某将事发道路建设单位甲公司、施工及管理单位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车辆折旧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甲公司辩称其并非事发路段的管理单位,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乙公司辩称,该遗撒物并非项目的施工材料或运输物品,且乙公司已经充分尽到了清理、防护、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为此,乙公司向通州法院提交事发前一周内的巡查日志作为证据。
判决:伤者自行承担70%的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涉案路段已正常通车,甲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并非案涉路段的管理单位,不负有案涉道路的安全保障管理职责,并非本案适格责任主体。乙公司作为案涉公共道路的施工单位及管理单位,负有保障道路安全通畅的法定义务。
事发当日,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案涉路段时,车辆与路面遗落的革布捆发生碰撞后侧翻,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乙公司为证明已充分尽到清理、防护、安全保障义务,向法院提交了事发前一周内的巡查日志,但未能提交巡检轨迹、现场处置记录等客观履职凭证,无法证明巡检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障碍物处置的及时性,不足以佐证其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公共道路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以合理注意为边界,需与路段通行风险、行业规范标准等相匹配。乙公司作为案涉道路管理人,应当承担与之责任相匹配的侵权责任。
与此同时,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机动车驾驶人,对自身行车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其在驾驶过程中未及时观察路面,在应当注意到形状较大的遗撒物时,未及时采取有效避让、减速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自身亦存在过错。
结合事发时的道路通行状况、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法院依法确定张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管理单位乙公司承担30%的责任。
最终,经对张某主张的各项损失逐一核定,通州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交通费及车辆维修费共计五千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件现已生效。
法院:机动车驾驶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法官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而言,公共道路管理人应尽到与行业规范、路段风险相匹配的合理注意义务,既要建立常态化的巡检、清理机制,也要对施工路段、导改路等风险较高的区域提高巡查密度,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同时留存完整、规范的履职记录,这是证明已尽义务的核心证据。本案中,道路管理者乙公司虽向法院提交了事发前一周的巡检日志,但未能证明巡检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处置及时性,无法充分佐证其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故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与此同时,机动车驾驶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需时刻关注路面状况,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遇有障碍物时及时采取合理的避让、减速措施。本案中,张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及时发现路面遗撒物并采取有效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提示,对于公共道路管理人而言,需严格落实道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根据路段车流量、通行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巡查方案,提高对早晚高峰、特殊天气等事故易发时段的巡查频次。同时,完善巡查工作台账,记录巡查时间,留存巡查轨迹、现场照片等客观证据,确保巡检记录能够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发现路面遗撒物、障碍物时,应第一时间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组织清理。加强对施工运输车辆的监督,防止施工材料遗撒路面,从源头减少道路安全隐患。
对于车辆驾驶人而言,行车过程中务必集中注意力,密切观察路面状况,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清晨、傍晚等光线不佳时段,以及施工路段、环城快速路等易出现遗撒物的路段,要提前减速慢行,谨慎驾驶。若遇路面遗撒物等突发情况,切勿急打方向、猛踩刹车,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稳减速避让,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告知交管部门遗撒物的具体位置,避免后续车辆发生事故。一旦因道路遗撒物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完整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事故现场照片、医疗票据、车辆维修凭证等证据,以便维权。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姜婕
编辑 刘倩 校对 柳宝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