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中,惠某某因涉学术不端受到质疑。图/看看新闻
近日,安徽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安徽大学2026年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其中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惠某某,拟录用安徽大学文学院教学科研岗。澎湃新闻从多方信源核实到,此惠某某与稍早前被核心期刊《戏剧艺术》发布撤稿声明提到存在学术不端的惠某某系同一人。
7月12日晚8时许,媒体记者注意到,安徽大学人事处官网上述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通过校外IP已无法直接访问。根据此前公示信息,该公示期共7天,即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2日。
最新消息是,据新京报报道,安徽大学7月13日发布情况说明称,学校高度重视,正依规严肃复核,如属实将依规不予录用。
高校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目的,就是接受社会监督,因此,在公示期中有人发现疑点提出异议、举报,是十分正常的。招聘录用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要对所有收到的异议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并向社会进一步公示处理结果。不能遇到质疑,就撤掉公示,这并不能消除质疑,也违反公示的规定与流程。
高校必须对学术不端说不,这有明确规定。教育部发布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要求,高校教师要遵守学术规范,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师德违规行为,从严从重给予处理处分。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安徽大学最新的情况说明,表明了严肃对待举报的态度,接下来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师德违规包括学术道德违规,高校在招聘用人时,也必须坚守德才兼备的底线,对教学、研究岗位应聘者的学术道德问题进行调查,要做到对师德违规“零容忍”。
安徽大学的调查、处理,应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惠某某涉嫌学术不端的调查。其实,这一调查、处理,本应该由其求学的中国人民大学进行。
惠某某被媒体曝光,涉嫌学术不端的论文,不是学位论文,而是公开发表的论文,按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应根据其情节,做出处理。但从公开报道看,对惠某某涉嫌学术不端的处理,只是学术期刊撤稿,后续并没有其他处理。
这里还涉及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学术期刊最初的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而其本人“承认学术失范事实”,并“主动申请撤回该稿件”。由于学术期刊没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撤稿并通报,是学术期刊在权限范围内做出的处理。而要对当事人做出学术处理与行政处理,则只能由当事人求学或工作的单位进行。
安徽大学作为招聘单位,可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认定。如果相关高校此前没有调查、处理,这一调查是“补上”这一环节的必要举措。为确保调查、处理的公正性,安徽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可联合调查。
二是对学校招聘新教师,从资格审查到公示各环节,进行复核。此前被媒体报道涉嫌学术不端、被期刊撤稿的惠某某,是怎么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安徽大学招聘考核环节的?安徽大学是知情还是并不知情?如知情,暴露出学校有关部门并没有“零容忍”意识;若不知情,则情有可原——因为当事人求学的高校没有调查、处罚,学生也没有被学校处罚的记录。
这启示,有必要建立学术诚信档案,把学术期刊的撤稿记录也纳入,强化对学术不端的警示。
说到底,高校处理师生涉嫌学术不端,需要接受社会监督,但最终调查、认定学术不端,需要学术共同体按学术标准、学术原则进行,这样才能切实做到对学术不端“零容忍”,捍卫学术底线与尊严。
撰稿 / 刘辰(媒体人)
编辑 / 柯锐
校对 / 赵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