蝉鸣声声,暑假又至。于孩童,这是暂别课业、触摸世界的好时光;于城市治理,却是防范风险、守护安宁的关键期。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副院长吕江透过案卷指出:公共场所,或成未成年人暑期安全的“最大变量”。
日前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例,不只是两纸判决,更是司法向社会投出的两枚“问路石”。一问家长:日常相伴,是否做到尽责看护?二问经营商户:经营牟利,能否守住安全底线?
家长“在场”更要“在线”
2025年暑假,某水上乐园内,9岁的小孙和小刘正沿着水滑梯的滑道逆向攀爬。这是明晃晃的危险动作,稍有理智的成年人都会立刻制止。
然而,双方家长就在现场,却双双选择“静默”,任由孩子在危险边缘试探。
紧接着,意外发生,小孙被小刘拉倒,两颗门牙当场折断。悲剧发生后,责任如何划分?法院审理认为,小刘的拉扯是直接原因,担责七成;但小孙的监护人明明看见风险,却未制止、未教育,这种“视而不见”构成监护失职,须自行承担三成损失。
这一判决,撕开当下“隐性失陪”的伤疤。
现实中,不少家长虽与孩子身处同一时空,心思却在手机屏幕上。带孩子出门,不等于看住孩子;物理距离的接近,代替不了监护责任的履行。法律不认可“我在场但我没看见”的托词,家长的每一次疏忽,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苦果。
监护之责,重在“监”更重在“护”,缺位就要买单,这既是法律的刚性,也是对为人父母者的深刻警醒。
商家“逐利”不能“忘义”
几乎在同一时间,另一场悲剧在经营性游乐场上演。
9岁的琳琳独自体验攀爬墙,三米高的设施,本应配备齐全的安全护具和专业保护,但现场既没有佩戴护具的要求,也没有工作人员值守,甚至连安全警示牌都踪影难觅。琳琳从高处坠落,胸椎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发现,该游乐场的防护设施根本达不到国家标准,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甚至未采取有效救助。最终,法院判决游乐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30余万元。
裁判之意,不止于定分止争,更在于树规立矩。
公共安全不是生意的“成本”,而是经营的“门槛”。既然开门迎客,就必须把安全挺在前面。那种把警示标识当摆设、把护具当累赘、把救助当麻烦的经营者,终将被市场淘汰,更会被法律严惩。
设施缺位、管理缺失、救助迟到,就必须用真金白银的赔偿来买单,用法律责任倒逼行业自律,这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必然之举。
聚光灯外,更需众人之力
孩子的安全,从来不是一家之事。
西城法院的通报,撕开了伤口,也开出了药方。它提醒我们,所谓的“儿戏”,不能再成为事故的遮羞布。
对家长而言,要把“安全第一”从口号变为行动。别让手机屏幕遮挡观察孩子的视线,别用“他还是一个孩子”来纵容危险行为。选择培训机构时,多看一眼资质,多查一遍设施,就是对生命最大的负责。
对经营者而言,要把“安全保障”从条款变为习惯。暑期人流密集,更需精细化管理。警示标识不能“高高在上”,得让孩子看得见;员工培训不能“流于形式”,得让救助跟得上。
对孩子而言,要主动系好“第一粒扣子”,将安全意识内化为本能反应。
童年经不起试错,生命容不得疏忽。守护孩子,就是守护我们的未来。(记者 刘美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