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药机构报量工作将结束。国家医保局发布提示称,截至当日中午12时,共有4.5万家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涉及65个采购品种、530多家医药企业。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获得需求量,5个品种的企业数量超过30家,获得需求量的企业数量最多的一个品种达54家。

 

按照有关工作程序,报量工作完成后,第12批集采将进入企业报价、开标评审、确定中选结果以及落地执行等环节。

 

4.5万家医药机构完成报量,企业将进入投标报价准备阶段

 

在药品集采中,“报量”是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填报未来采购周期内拟采购药品数量的环节。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将成为后续集中采购确定采购总量、开展企业竞争的重要依据。

 

通俗地说,报量解决的是“需要采购多少药”的问题,企业报价解决的是“以什么价格供应药品”的问题。二者共同构成“带量采购”的基础。医疗机构先报出较为明确的采购需求,企业围绕确定的采购量进行竞争报价,采购量与价格相互挂钩,形成“以量换价”的机制。

 

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明确,药品信息填报是医疗机构报量的前置环节。完成药品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的药品,才会进入医疗机构按厂牌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企业还要在完成药品信息填报的基础上,确认是否参与本次集采投标,并提交药品产能等信息。报名审核通过后,企业才具备参与投标的资格。

 

截至7月16日中午,已有4.5万家医药机构完成需求量填报,相关企业将进入投标报价准备阶段。国家医保局同时提示,企业应根据自身成本收益和市场竞争格局认真核算,理性报价、诚信经营。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司长丁一磊介绍,集中带量采购通过“集中”和“带量”两个关键环节,压缩药品流通中的中间环节。医疗机构公布采购量,生产企业公开竞争,中选企业按照医疗机构预先报送的需求量供应药品。由此,企业能够以较为明确的采购规模参与竞争,医疗机构也能通过采购数量与价格联动,推动药品价格下降。

 

从品种确定到落地执行,国家集采形成相对完整的采购链条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通常要经过品种确定、药品信息填报、企业报名、医疗机构报量、企业报价、开标评审、公布中选结果和组织落地等环节。

 

在品种确定阶段,集采主要依据临床用药需求、药品市场规模、竞争条件和质量保障情况,选择临床使用较为成熟、采购金额较高、市场竞争相对充分的药品。国家医保局此前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坚持“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重点针对上市时间较长、临床使用成熟的药品开展采购。

 

第12批集采前期曾开展药品信息预填报。6月23日发布的第12批集采公告明确,药品信息填报时间为6月23日9时至6月26日16时;企业投标报名时间为6月23日9时至7月13日16时,修改或补充材料时间截至7月14日16时。企业还需提交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说明书、产能声明函、知识产权承诺书、GMP符合性检查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

 

完成企业报名和医疗机构报量后,企业按照采购规则提交报价,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开标、评审并确定中选企业。中选结果公布后,各地医保部门还要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协议,推动中选药品在公立医疗机构落地使用,并对供应、采购、回款和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表示,过去出现“招而不采”等现象,与招采不合一、量价不挂钩、还款不及时有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医保部门代表患者进行战略性购买,通过价格和数量联动,既让患者获得价格更低的药品,也让医保基金减少支出,并为企业保留合理利润空间。

 

国家医保局介绍,近年来,国家层面已经组织实施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成功采购490种药品;第12批集采已经形成采购规则,正在组织医疗机构报量。此前第11批集采覆盖55种药品,前10批集采覆盖435种药品。

 

490种药品进入国家集采,抗肿瘤药等进入群众日常用药范围

 

2018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启动以来,国家药品集采从最初的部分化学药品,逐步扩展到降压、降糖、降脂、抗菌、抗炎、抗肿瘤和抗过敏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截至2025年底,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累计覆盖490种药品,相关集采药品还持续进入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扩大群众购药渠道。

 

价格变化较为明显的药品,既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长期使用的常用药,也有肿瘤、慢性病和罕见病治疗药物。

 

首批国家药品集采纳入伊马替尼后,中选价格由每盒数千元降至600元左右。乙肝治疗一线用药恩替卡韦集采后,患者一年的用药费用由过去约5000元降至100多元,相关处方量明显增加。第11批集采纳入的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主要用于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集采前患者每月用药费用高达7000多元,集采后每月费用降至几百元。

 

国家医保局介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须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或者属于作为评价标杆的参比制剂药品。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所采购的厂牌和价格可能存在差异,但中选品牌必须按照采购文件和购销合同执行中选价格。随着集采药品进入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群众购买降价药品的渠道也在进一步拓展。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院长助理兼价格招采室主任蒋昌松表示,国家集采中选仿制药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的真实世界研究显示,首批集采中选的14个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临床效果和使用上没有显著差异,医生和患者可以放心选择和使用。该项研究由北京市20家大型三甲医院共同参与,覆盖11万余个病例。

 

从首批“4+7”试点到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经从阶段性改革措施逐步转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行。其核心仍是医疗机构汇总真实采购需求,企业围绕明确采购量开展公平竞争,在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推动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