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警惕借“保险客户旅游”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提示。图/央视财经
近年来,一种打着“保险公司回馈老客户”旗号的低价旅游悄然兴起,却屡屡演变为诱导购物、虚假宣传的消费陷阱。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在文化和旅游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多起涉及保险代理人违规组织旅游活动,多家知名保险企业被点名。当金融营销披上旅游的外衣,中老年消费者正成为这场灰色产业链的“围猎”对象。
传统的不合理低价游的侵权套路非常明显,引发了消费者较高的警惕。而保险代理人以“答谢客户”“回馈老客户”等名义组织的低价旅游活动,因为穿上了“保险马甲”,有保险公司背书,似乎显得更保险、更靠谱,也获得了消费者的更多信任。
但分析“保险低价游”的活动链条和运转逻辑不难发现,低价游穿上“保险马甲”还是低价游。从记者调查了解的信息以及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看,参加“保险低价游”的游客不是在购物,就是在前往购物场所的路上,真正用来看风景的时间很少。
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与旅行社、购物场所等达成了各取所需、按约分成的利益合谋,更有甚者,用质次价高的商品来收割游客,用演戏做局来诱骗游客冲动消费。
令人无奈的是,游客中有不少老年人,他们在旅游过程中,全程遭遇犹如保健品坑老套路中的“笑脸相迎”“亲情攻势”“嘘寒问暖”,获得了满满的“情绪价值”,即便掏出了几千几万元的真金白银购买了物非所值的商品,花了很多冤枉钱,似乎还很开心,不觉得受骗。
实际上,“保险低价游”的牟利路径不仅有安排购物一条,还有保险推销。一些保险机构通过“封闭讲座”“展销晚宴”等活动不遗余力地对游客进行洗脑,推销保险产品。
不合理低价游已被法律拉入了旅游黑名单。旅游法明确,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尽管“保险低价游”掺杂了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组织的因素,但其实质与传统的不合理低价游是一样的,实际上,大多数“保险低价游”活动也都有旅行社的影子,这就更契合了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特征。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也发布了关于警惕借“保险客户旅游”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提示。监管部门有必要对“保险低价游”乱象加强关注、研究,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填补治理缝隙。
首先,应通过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法律解释的方式,明确符合哪些情形的“保险低价游”应定性为不合理低价游,明确“保险低价游”的违法构成要件以及保险代理人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划清法律边界和底线。
监管部门应对保险机构和旅行社进行合规指引,高效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让消费者投诉有门,举报有果。同时依法查处曝光不合理的“保险低价游”,让链条上的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旅行社等主体均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还是那句老话,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倒是经常有陷阱。消费者也应多一分理性,而一旦遭遇“保险低价游”套路,应积极维权。
撰稿 / 李英锋(律师)
编辑 / 柯锐
校对 / 张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