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广东应急管理消息,针对当前我省灾情,经研判,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已于7月26日4时将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或调整当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紧急转移安置涉险人员,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生活。响应期间要加强灾情统计报送,重大工作部署和较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省减灾办。
编辑 陈艳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