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融媒体中心消息  顺义区一家生活超市内,负责人刘新柱正在消防控制主机前逐项核对运行数据。他告诉记者,最近一周,他对店内所有墙壁消火栓、灭火器、烟感探测器、喷淋头以及消防水泵进行了全面排查,“每月固定检查是惯例,但月初那场火之后,我把所有设备又过了一遍,心里才踏实。”

 

 

时间倒回7月9日深夜。超市早已闭店,店内一片漆黑,只有入口处一个货架上一盘未燃尽的蚊香闪着微弱的红光。几小时后,蚊香持续高温引燃了下面的纸托,屋内很快冒出浓烟。随后,货架下堆放的纸箱起火燃烧,释放出大量浓烟。监控画面显示,从烟雾弥漫到火焰腾起,前后不到一分钟。而此刻,整条街一片寂静,无人察觉。

 

 

千钧一发之际,安装在超市顶部的烟感报警器率先报警,紧随其后,起火区域上方喷淋装置的热敏元件受高温爆裂,喷出的水流精准覆盖起火点。当刘新柱赶到时,明火已被控制,只剩下少量余烟。

 

“当时喷淋已经起作用了,火根本没烧起来。”刘新柱回忆,“后来查看,本次过火面积虽然不大,但要是没有这些设备,后果不堪设想。”

 

 

事后确认,过火面积约0.5平方米。纸箱属易燃物,火势一旦失控,不出三分钟就能引燃周边货架上的塑料制品和包装物,进而蔓延至整个店铺,甚至危及楼上住户。而正是烟感报警和喷淋灭火的秒级联动处置,抢在了火势扩大前完成预警、启动、控火全流程,牢牢守住了火灾处置的“黄金3分钟”。

 

顺义区消防救援局二大队防火监督员张继光指出:“这起案例再次证明,技防是基础,人防才是根本。设备再好,如果日常维护不到位、杂物清理不及时,同样会埋下隐患。”

 

保障消防设施完好,不仅关乎生命财产安全,更是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单位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顺义消防提示

 

烟感报警器和自动喷淋系统是初期火灾最可靠的“哨兵”和“消防员”,具备早探测、早报警、早联动、早处置的优势。各经营场所务必摒弃“小火不用防”的侥幸心理,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理易燃杂物,规范用火用电。生命安全没有试错机会,防患于未然,才是最好的保护。

 

记者 李一鸣

 

摄影 季笑然

 

编辑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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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顺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