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电视剧《重器》在央视八套和爱奇艺热播。该剧以改革开放初期至九十年代刑法、刑诉法修订为时代横轴,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展现了中国刑事法治不断发展完善的探索历程。跟随五位法律青年人的成长轨迹,我们清晰地看到:每一次观念的更新与深化,都是一代代法律人在具体案件中反复思辨、不懈求索的结果。今天,让我们以剧中的案件为路标,一窥中国刑事法治前行的来路与征途。
一“疑罪从无”:一场证据规则的价值革命
剧集开篇的薛春燕被害案,成为贯穿主角陈一众一生的心结。案发后,嫌疑人杜晓辉被锁定——他追求过薛春燕,案发前有过冲突,袖口有血迹,手背有抓痕。尽管杜晓辉坚称自己并未杀人,但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杜晓辉仍被迅速判处了死刑。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迎来第一次修改,“疑罪从无”这一具有深远影响的原则为其所吸收。“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短短一句话,保护的不只是被告人的权利,更是筑牢了每一个普通人的安全边界。
此后二十余年,“疑罪从无”在实践中不断被夯实。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不断细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赋予更严格的内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进一步确立,“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纳入,则共同筑牢了无罪推定的制度根基。
二“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的制度回归
剧中,闫晓军参与街头猥亵妇女,尽管主要是在一旁起哄,但仍被以流氓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闫晓军案集中体现了改革开放初期的“严打”刑事政策。该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充分展现了刑罚的刚性力量,它如同定盘星,以明确的法律威慑,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安宁,为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法治底座。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变迁、法治进程的深入,刑罚开始承载除震慑与惩罚以外的教育与修复价值。2006年,“宽严相济”首次被确定为一项正式的刑事司法政策,“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被写入中央文件。从“严打”到“宽严相济”,这并非简单的“放松”,而是罪责刑相适应的理性回归。“宽严相济”的核心是“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要求司法机关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综合考量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悔罪表现等多重因素,实现精准量刑。从政策的确立,到贯穿刑事立法、司法、刑罚执行全过程的实践,宽严相济逐步完成了从理念到制度、从制度到法律的完整闭环,是司法精细化、人性化的集中体现。
三“禁止家暴”:法律之内的人情温度
邱阿桂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直至某天丈夫企图将女儿抵债,邱阿桂在丈夫熟睡之际将其杀害。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面临着如何将被告人长期遭受的家庭暴力纳入定罪量刑考量的困境。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家庭暴力”概念引入中国。而后,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诞生,家庭暴力被正式纳入法治范畴,为无数受害者提供了维权的法律武器。其理念和框架亦为后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立,为家暴受害者筑起了一道即时性的司法保护墙。实践中,保护令的适用范围通过司法解释不断明晰和拓展。同时,刑事司法对受害者处境的回应日益精准。对于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伤害、杀害施暴人的案件,司法的眼光投向了家暴背景,家暴严重程度、作案动机和过错责任等均成为量刑不可回避的考量因素。
而今,“邱阿桂”及其代理人、近亲属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正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回望《重器》中的一个个案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戏剧冲突,更是一部法治精神的成长史。剧中的每一桩案件都是一个时代的切片,每一份判决都承载着那个年代的观念与认知。剧集让我们得以隔着时间的长河回望那些曾经的司法逻辑,并深刻体会到:原来我们今天的权利保障、程序正义、罪刑相当,都是一次次探索、一个个脚印,一点点从观念深处撬动出来的。
这些从具体案件中延伸而来的思考,最终沉淀为法条的字句,转化为司法的共识,内化为整个社会的法治理念。从疑罪从无的落地生根,到宽严相济的精准实践,再到反家暴理念的破冰前行,每一步都走得艰难,但每一步都没有白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而重器的锻造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时间的淬炼,需要实践的打磨,更需要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和社会公众共同守护的信念。那些曾经被废除的旧法、被更新的理念,都是这柄重器在锻造过程中发出的真实回响。法治的每一次进步,都值得被铭记。
重器回响,生生不息;法治之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