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丁爽)9月4日,ST金花发布公告称,董事长邢雅江于前一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公司董事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股份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92%。其中,33448827股被划转至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余兴鹏),占金花股份总股本的8.96%。陕西聚昶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昶和商贸)委托新余兴鹏以其名义参与联合竟买上述司法拍卖的“金花股份”,并代为持有竞拍所得股份838.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3月2日,新余兴鹏将代聚昶和商贸所持838.62万股金花股份股票减持完毕。
邢雅江实际控制聚昶和商贸,安排该公司通过新余兴鹏参与金花股份司法竞拍,并代为持有及后续减持司法竞拍所得2.25%“金花股份”。聚昶和商贸参与竞拍的主要资金直接来源于邢雅江控制的公司。
2022年2月16日,邢雅江之子邢博越任金花股份副总经理,持有金花股份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邢雅江与邢博越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花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邢雅江与一致行动人所持金花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减少超过1%时,邢雅江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金花股份并予公告。邢雅江未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并因此导致金花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邢雅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持股变动信息的行为,陕西监管局对邢雅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针对其导致金花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股东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两项合计罚款900万元。
编辑 陈莉 校对 穆祥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