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中秋节与国庆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主动加强价格自律,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要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月饼等相关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要求,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严格执行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相关规定,不生产、销售过度包装月饼,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三、商超及文旅特产商店经营者应当做到明码标价、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应当在前台、线上预订平台等醒目位置清晰公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退费标准、另付费项目及其他收费标准等信息。要自觉履行公示的价格信息,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或单方面毁约。

 

五、各餐饮经营者要高度重视近年来纠纷较多的价格公示问题,有偿提供的主食、餐具、纸巾、餐盒、包间服务等项目要明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店内菜单、价目表和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不得以“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

 

六、各旅游景区、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要在售票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严格按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收费,并落实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荣成全市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处。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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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审:于军鹏

 

审核:滕彬

 

责编:李彤晖

 

编辑:王雨晨

 

来源: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荣成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