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四中院在“‘融传统之智,兴网络之治’——推动涉网审判高质量发展”新闻通报会上通报一起典型案例,赵某网购床品,页面宣传是“储物床”,收到却是“排骨架”。商家辩称“售后没质疑就是认可”,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利用图文混淆、概念模糊诱导消费,已构成欺诈。
2022年8月,赵某通过某平台直播间在某家具销售部店铺选购一款床品,商品详情页面中涉及床品内部结构配图均为带有储物功能图片,并未展示排骨架床品内部结构,且店铺当天并未就赵某购买的商品进行直播讲解。赵某下单前就尺寸、颜色与商家沟通确认,商家发送的图片对应为框架床。收货安装后,赵某发现该床为不带储物功能的排骨架结构,而非页面宣传的箱体结构,遂主张构成欺诈。此外,商品页面宣称“意大利进口真皮”,商家提供的质检报告却显示为“家具用皮革”,材质亦与宣传不符。双方就退货及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某家具销售部退货退款,但驳回赵某三倍赔偿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涉案商品链接详情页面展示的涉及内部结构的图片均为带储物功能的箱体图并对储物功能突出宣传,与该链接实际销售的不带储物功能床品不符,且商家对“框架结构”“气压结构”概念混淆宣传,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已构成欺诈;关于皮质问题,商家未能举证证明系“意大利进口真皮”,在客观上未真实全面宣传,主观上具有诱导故意,消费者售后未质疑不能反推购买时决策因素。二审判决维持退货退款,增加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官解析,本案将传统“诚信为本”理念融入商家欺诈行为的认定,为网络消费领域划清了经营行为的诚信底线。商家利用图文混淆、概念模糊等手段诱导消费者下单,名为营销创新,实为以信息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背离了“以诚待人、童叟无欺”的商业伦理。在法律发现环节,法院穿透表面宣传审查实质商品信息,以传统诚信观校准规范筛选;在法律证立环节,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认定规则,结合“言行统一”的传统法理强化裁判正当性;在释法析理环节,明确指出售后未质疑不能反推购买决策因素,从法律规则与商业道德多维度论证,情理法交融。
编辑 刘倩 校对 卢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