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懿)手机号停用注销后会被运营商回收再次投放,也就是“二次放号”,若原机主未及时解绑各类平台账号,极易埋下财产安全风险。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此引发的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借用他人“二次放号”手机号盗刷账户资金,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4年间,被告人王某借用朋友办理的手机号,通过接收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登录了某短视频平台账号。该账号系被害人张先生此前用自己手机号注册,并绑定了本人支付账户、银行卡,且开通了免密支付功能。

经审理查明,自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间,王某在明知该账号绑定的支付账户并非本人所有的情况下,通过“免密支付”“先用后付”等方式在平台上进行消费,单笔均不超过100元,累计200余笔,窃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被害人张先生表示,自己注销原手机号时,没有解除该号码与互联网平台账号的绑定。该号码经运营商回收、二次放号后由王某的朋友办理使用,后被王某借走。号码注销后,张先生无法收到平台交易短信提醒,加之王某刻意采用单笔小额、高频次的方式消费,自己也未逐笔核对信用卡账单,致使盗刷行为持续半年多才被察觉。2026年2月,张先生发现短视频平台绑定的信用卡出现非本人操作的异常消费记录,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家属已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