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吉林省辽源市公益树葬纪念园纪念碑。图/新华社
据纵览新闻报道,10月27日,IP属地显示吉林的一名网友发布的一段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一件祭祀用品上,竟然印着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的形象。不少网友表示谴责,认为不妥当,还有网友认为涉嫌侵权。
两位已故演员曾把笑声与温暖留在荧屏,如今却以这种方式被消费,此种行为刺痛了公众情感,毫无尊重可言。
上述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有人手里提着一个疑似纸做的长方形盒子,盒子下方写着“天堂电视”,正面出现了已故演员高秀敏、张少华的照片。商家截取影视剧画面、名人肖像,拿来印制在祭祀用品上,本质上就是把公众熟悉的逝者形象,当成博眼球、促销量的营销素材,这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也伤害了其家属的情感。
尤其考虑到,祭祀用品的使用场景本身自带肃穆、追思的情感属性,商家随意消费已故公众人物形象,完全丢掉了对生命的基本敬畏,公众对此感到不适、难以接受,是情理之中的事。
很多人存在一种误区,认为人已经离世,其肖像就进入“公共领域”,谁都可以拿来用,尤其对公共人物而言,更应如此。事实上,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早已划出清晰红线: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今年3月30日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很明确,商家未经其家属许可,擅自将已故二人肖像印在祭品上商用,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还涉嫌违法,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这件事也折射出殡葬祭祀用品市场长期存在的乱象。一些商家为博销路,脑洞大开,冥房、冥车、各类仿真祭品花样不断翻新。随意把名人肖像印制在祭祀商品上,就是这种乱象的延续。
祭品承担着人们对过世亲人的追思与缅怀,花里胡哨的创意,一旦越过伦理和法律边界,就会变成对逝者的冒犯、对情感的消费。
殡葬生意可以创新,但绝不能以消费逝者、践踏公序良俗为代价。否则,再花哨的营销套路,恐怕也换不来长久的生意,还可能受到公众的嫌恶和法律的追责。
撰稿 / 流水(媒体人)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张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