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后,长沙的曾女士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却卡在了第一步:申请书怎么写,证明材料该交哪些?在湖南省智慧仲裁信息系统的帮助下,她用日常语言说明遭遇、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约10分钟就完成了预申请。
从“不知道怎么申请”到把诉求提交出去,人工智能正在进入劳动者维权的具体环节。11月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前三季度工作进展显示,“人工智能+调解仲裁”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对遭遇欠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劳动者来说,这项变化意味着什么?湖南、深圳、四川等地的探索,已涉及申请指引、材料整理、案件检索和文书制作。但申请更方便之后,能否受理、证据如何认定、争议怎样解决,仍要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不会写申请书,智能指引帮助劳动者说清诉求
曾女士此前在长沙一家集团公司担任前台,解除劳动合同后,仍有部分工资未获支付。协商无果,她准备申请仲裁,却不熟悉程序,也不知道该准备什么材料。
在今年4月公开的这起案例中,她使用湖南省智慧仲裁信息系统,先用日常语言说明诉求。系统据此匹配争议类型,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拖欠情况的材料指引。她填写关键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按照提示补充内容,系统再辅助生成申请书。通过电子签名提交后,她完成了预申请。
这类服务回应的是劳动者走进仲裁程序时的一道门槛:知道自己遇到了什么事,却未必知道怎样把事情写成仲裁请求、需要用什么材料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书应写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内容。智能指引可以帮助申请人组织这些信息,但生成的申请书仍需本人核对,确认其中的工作经历、欠薪情况和具体请求是否符合实际。
约10分钟完成预申请,也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受理或者办结。申请提交后,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仍由仲裁委员会依法审查决定。
智能服务的覆盖范围同样需要区分。此次扩大的是试点范围,具体到一个城市、一家仲裁机构,服务入口和可用功能还要以当地实际为准。
对于书写申请确有困难的劳动者,法律还保留了口头申请的途径,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智能申请渠道增加后,这一规定依然适用。
工资记录、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指引帮助减少准备中的遗漏
申请书写出来,只是维权的开始。工资拖欠了多少、何时入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需要相应材料支持。曾女士使用的系统,在识别诉求后提供证据材料指引,帮助她了解需要准备哪些内容。
对不熟悉仲裁程序的人来说,材料指引能够把笼统的“准备证据”,转化为与具体诉求相关的准备事项。但系统列出清单,并不等于劳动者已经拿到了全部证据,也不意味着上传的材料足以证明有关事实。
尤其是一些工资、考勤等材料掌握在单位手中,劳动者未必能够自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智能系统提供材料建议,并不改变这项举证责任规定。
材料准备之外,办理渠道也影响维权是否方便。浙江在2020年公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建设情况中介绍,平台提供进度查询、网上调解和庭审等服务,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
在线服务让当事人能够通过网络办理部分事项,人工智能则帮助理解诉求、整理信息。对劳动者而言,两类服务能否衔接,关系到从准备申请到参加调解、庭审的实际体验。
四川今年4月公布,在省本级及成都、南充、广元、凉山等地先行探索相关应用场景。四川省人社厅副厅长李静在发布会上介绍,这项探索着眼于提升办案质效、减少劳动者诉累。
材料交上去之后,智能工具辅助阅卷和文书制作
劳动者提交的合同、工资记录等材料,进入办案环节后,还需要由仲裁员阅读、核对。双方对事实各有说法时,争议在哪里、哪些材料能够相互印证,都要逐项审查。
2025年11月27日,深圳市劳动争议智慧仲裁辅助办案系统“深慧裁”在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上线,将智能辅助嵌入立案、调解、阅卷、庭审和文书制作等工作。
在立案环节,系统可以检查申请并形成受理建议;进入阅卷环节,可以梳理材料中的相关信息、提示审理要点;准备庭审时,还可以辅助形成调查提纲。调解模块则围绕争议焦点推荐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件,辅助审查调解方案。
这些功能与劳动者的关系,体现在提交的材料如何被整理、提出的问题如何进入后续处理。系统能够帮助办案人员查找信息,但对材料是否真实、能否证明有关事实,仍须依法审查。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主任刘莉介绍,以往查找同类案件需要逐案阅读,智能检索可以从不同角度匹配参考案件,为仲裁员比较处理思路和适用规则提供帮助。
文书制作也有类似探索。“深慧裁”能够辅助起草裁决书,并回溯电子卷宗中对应的基础材料,便于办案人员核对。四川广元2025年3月推出的劳动仲裁AI助手,则可以提示文字表达、逻辑和法律条款引用中的风险,供办案人员修改参考。
今年7月公开的《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也将庭审笔录生成、类似案件推送、法律文书生成和案卷自查等列为探索场景。
从阅卷到文书制作,智能工具帮助减少查找、录入、整理等重复事务。类似案件的结果不能直接成为本案结论,系统整理的事实也需要回到原始材料核实。案件的受理、调解和裁决,仍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系统建议须经人工复核,劳动者仍可质证、辩论和提出异议
如果系统漏掉了重要材料,或者把自己的话记录错了,劳动者能否提出异议?人工智能进入办案流程后,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并未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质证、辩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即使庭审笔录由语音自动转写,当事人仍可核对记录、提出问题,对方提供的证据也须依法审查。
在湖南公开的智慧仲裁流程中,系统梳理案情、推荐法条及类似案件后,仲裁员要复核完善裁决建议,再通过模板生成文书。深圳介绍系统应用时,也明确坚持仲裁员主导地位和主体责任。
裁决由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书应记载争议事实、裁决理由和结果,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系统生成的文本,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查和法定程序,才能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文书。
调解也需要当事人表达真实意愿。系统可以推荐解决方案,但不能代替双方作出决定。申请仲裁前,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进入仲裁后,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及时裁决。
劳动者提交的材料,还可能包含身份证明、工资记录、劳动合同、工伤医疗资料等个人信息。使用智能服务时,这些信息由谁查看、怎样使用,同样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广元市仲裁院公开介绍,其AI助手采用本地部署、不接入互联网运行的方式,配合加密措施,使案件数据留在院内。《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提出,加强模型应用管理,确保数据不出域、调用可追溯、使用过程可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收集信息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必要范围,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委托其他主体处理个人信息,还须约定处理目的、方式、保护措施等,并监督受托方的处理活动。
申请有人指引,材料能够得到整理,办案中的重复事务有所减少,是各地正在探索的便利。对劳动者提出的每一项请求,最终仍需通过证据审查、听取双方意见和依法处理作出回应。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