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高润康 刘正之)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一男子多次从七楼向下抛掷玻璃瓶、西瓜皮,被海淀法院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宋某家住七楼,窗户就像他的垃圾桶,犯懒图省事的时候,他就把吃剩的半个西瓜皮从窗口飞出去,用完的豆豉调料玻璃瓶也跟着砸下来。

面对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宋某辩解称“楼下应该没人吧”“扔瓶子那天喝了点酒”。但楼下就是小区内部的人行道,散步遛弯的老人、跑闹的孩子、日常通勤的上班族,从早到晚络绎不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审查发现,被告人宋某多次从建筑物高空往下扔玻璃瓶等可能造成人员损伤的物品,楼下就是人来人往的小区内部道路,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案件承办人在讯问时向宋某讲解了高空抛物的现实危害,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恼不已,自愿认罪认罚。

海淀区检察院以宋某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