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袁秀丽)今天(11月14日),中粮地产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大悦城地产股份,并拟向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中粮地产表示,公司董事会将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内容显示,中粮地产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Vibrant Oak Limited(明毅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


《决定》表示,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中粮地产的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现依法对中粮地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中粮地产表示,公司董事会将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早在10月25日,证监会发布的审核结果显示,中粮地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审核通过。理由是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缺乏合理依据,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即要求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而此次中粮地产折戟也在于资产定价上。


事实上,今年9月证监会下发的一纸监管函,为此次重组搁浅埋下了伏笔。其中对于147.56亿元的资产定价上,要求司补充披露最终作价的确定过程和依据、与估值范围的关系。


中粮对此的回复是大悦城地产为香港上市公司,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作价为147.56亿元,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历史投资价值、净资产价值、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估值、标的资产的资产状况、盈利水平、品牌优势等因素,兼顾了交易双方股东的利益。显然,这一回复,并未得到证监会的认可。


对于中粮地产此次重组未果,有业内人士认为:“一般受到了央企改革的压力,后续大体上依然会考虑重组。” 

 

新京报记者 袁秀丽 编辑 陈哲婉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