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 曹冉京)11月2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将为嘉兴欣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欣利泽房地产”)和阳光城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湖南公司”)提供担保。两公司融资金额不超过6.15亿元,其中嘉兴欣利泽房地产融资金额不超过3.85亿元,阳光城湖南公司融资金额不超过2.3亿元。

 

据公告显示,阳光城集团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接受中融国际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8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嘉兴欣利泽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嘉兴欣利泽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阳光城集团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称,阳光城集团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湖南公司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其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尾款或从其他公司子公司处受让的购房尾款发行专项计划的形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2.3亿元, 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阳光城集团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11月20日,阳光城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7.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6.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3.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70.09%。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411.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36.88%。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新京报记者 曹冉京 编辑 袁秀丽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