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思洁)今日(1月21日),龙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月19日,龙海市榜山镇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中,犯罪嫌疑人向邻居家投掷的爆炸物为,从烟花爆竹中提取的烟花剂自制而成。目前,受害者均无生命危险。

 

据通报称,犯罪嫌疑人郑某德(男,56岁,龙海市人)系与伤者郑某因两家房屋中间巷道占用的纠纷引发诉讼,省、市、县三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郑某德败诉。2019年1月15日,龙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郑某德对此不服,遂于19日晚用自制爆炸物品作案。爆炸物品系犯罪嫌疑人郑某德从2016年购买的烟花爆竹中提取烟花剂自制而成。

 

截至通报发布时,案件中受伤稍重的3人,经及时救治,已无生命危险;受爆炸后产生玻璃碎片刮擦影响的3名周边群众,已全部送医院观察治疗,目前均无大碍。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京报记者  刘思洁

编辑 李劼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