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内容概述:
●部署的核弹头数量不得超过1550枚。
●已部署和未部署的核武发射工具总数不得超过800。
●已部署的洲际弹道导弹不得超过700枚。
●已部署的潜基弹道导弹不得超过700枚。
●已部署的可挂载发射核武器的重型轰炸机不得超过700架。
●削减目标须在生效后7年内完成。
●条约有效期10年。
●部署的核弹头数量不得超过1550枚。
●已部署和未部署的核武发射工具总数不得超过800。
●已部署的洲际弹道导弹不得超过700枚。
●已部署的潜基弹道导弹不得超过700枚。
●已部署的可挂载发射核武器的重型轰炸机不得超过700架。
●削减目标须在生效后7年内完成。
●条约有效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