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林野)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一年时间里,刘某套现400余万元,从中获利2万余元。近日,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昌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日前,昌平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天通苑有人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民警根据线索将正在为“客户”刷卡套现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现场起获涉案POS机3台,随后又在刘某的住处起获一台作案使用的POS机。据刘某交代,其本人通过互联网发现了利用POS机刷卡套现挣钱的方法后,陆续办理了4台POS机,在没有开展任何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专门用这些POS机为他人信用卡刷卡套现。

  与此同时,刘某还制作了很多印有“信用卡取现、代还款、联系电话”字样的卡片张贴散发,为自己招揽生意。据其交代,为“客户”套现金额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并从中收取套现金额0.7%至1%的手续费。

  办案民警介绍,从2014年7月到被抓获,刘某使用POS机帮助他人套现400余万元,从中获利2万余元,违法所得已被挥霍一空。现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昌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办案民警提醒称,有些市民因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门槛高、时间长,在资金周转不便或急需用钱时,便通过POS机套取现金。以为这样做就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若不能及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还有可能造成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警方也在此提示广大市民,如需借贷请去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切莫“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