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袁秀丽)自明天(5月14日)起,南京客户累积数量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房项目要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售房。这是今日(5月13日)南京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中的规定。这是继上海之后第二个“买房摇号”的城市。

  南京今日(5月1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与此同时,南市房地产综合执法办公室针对摇号销售,推出七项落实举措,也将在明日(5月14日)实施。其中要求含住宅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也在摇号销售范围内。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规则》、参加摇号注意事项(含报名起止时间、报名地点、摇号时间、选房时间等内容),方便意向购房人查看。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意向购房人提供银行定存等资产证明或收取保证金、认筹金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不得无理由拒绝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公证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

  此前5月4日,上海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另外,通知还提出, 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