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今日(12月11日)上午10点,江歌被害案在东京裁判所开庭。庭审中,控方主张陈世峰为蓄意杀人,并提出警方在陈世峰所在大学研究室中发现了刀具的包装套。陈世峰否认蓄意谋杀,辩护律师称刀不是陈世峰准备的,是刘鑫递给江歌的。律师分析认为,查清刀到底来自于谁,对案情至关重要,如果陈世峰供述被查证属实,那么他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承担的责任并不大。

  今日上午10点,江歌被害案在东京裁判所开庭。截至目前,法庭上出现的第一个有关事实的争议焦点是,刀是谁的?

  根据检方陈述,案发当晚9点,陈世峰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到达江歌和刘鑫所租公寓,此后将江歌杀害。庭审中,控方主张陈世峰为蓄意杀人,并提出警方在陈世峰所在大学研究室中发现了刀具的包装套,没有找到刀。

  陈世峰否认蓄意谋杀,辩护律师称,刀不是陈世峰准备的,是刘鑫递给江歌的。辩方律师对检方提出的指控陈述称,陈世峰不承认第一刀是有意杀害江歌,而是在和江歌的争斗中误杀。

  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分析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刀是谁的,对案件的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如检方所说,刀是陈世峰携带并且去江歌租住地上门找人,那么他不仅涉嫌杀人,而且是在有准备的情况下上门杀人,并非激情犯罪,而是检方所说的蓄意杀人,也是在各国应该被认定的谋杀。

  如果陈世峰的供述被查证属实,那么他的行为就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作出的正当防卫,虽然在防卫过程中导致对方死亡,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但是承担的责任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