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的婚姻家庭编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与现行婚姻法相比,草案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向等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不再保留计划生育有关内容

  现行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草案则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沈春耀表示,现行婚姻法、收养法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新司法解释暂未写入

  近年来,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引发较大争议。沈春耀表示,2018年1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修改了此前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规定。目前看来,司法解释基本平息了争议和热点。因新司法解释刚出台实施不久,尚需要进一步观察实践效果,再研究如何在婚姻家庭编草案作出相关规定。草案目前对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未作实质性修改。

  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沈春耀表示,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且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为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增加无效婚姻的情形

  沈春耀表示,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利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草案增加了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