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为打压竞争对手,浙江义乌一服饰公司负责人雇人在对手网店刷单近两千单,最终他为自己的这一行为“买单”。近日,浙江金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据悉,此案是浙江首例反向刷单入刑案件。
王某某是这起案件的受害人,2017年8月8日,他发现网店销售的一款女士内裤订单量暴增,经核查,旺旺号、手机号、收货人姓名和地址绝大多数都不匹配。
随后,王某某将这一异常信息反馈给淘宝。淘宝经核查发现订单信息异常,并建议王某某报警。此后,在电商平台协助下,义乌警方侦破此案。
经查,刷单是网店前店长钟某某所为。他从王某某的网店离职后,另开了一家店,为打压对手,钟某某通过QQ雇佣梁某某召集刷手,谎称王某某的店铺是自己的,指使刷手恶意刷单,造成店铺损失4万余元,并使其网店面临违规处罚等风险。
今年5月,浙江义乌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某出于个人目的,用恶意刷单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3个月。一审宣判后,钟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最终浙江金华中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2017年11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规定网络刷单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去年,全国“组织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已在杭州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