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卢通)烟头烫、皮带抽、刀划割、用电棒恐吓,两年多时间里,靳某某用暴力手段,控制十余名未成年女性在KTV中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其间,还有一名少女不堪侵害,跳楼自杀。5月30日江苏检察网披露,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靳某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据介绍,该案系“(江苏)全省首例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案”。今天(5月30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宿豫区人民法院获悉,靳某某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已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月2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江苏省委联合举办以“关爱困境未成年人”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披露江苏首例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案。江苏检察网

 

身份证被扣押遭毒打 少女不堪侵害自杀

 

据江苏检察网公布的案情,梁某出身于单亲家庭,高中辍学后为贴补家用,选择去一家KTV求职。录用后,梁某在KTV经理靳某某的安排下成了一名陪侍女,陪KTV的客人唱歌、喝酒,并从客人的消费中获得一定的提成。为了能挣更多的钱,梁某必须每天陪客人喝酒到凌晨,“喝完了吐,吐完了再喝”。

 

在靳某某的KTV里还有七八个与梁某一样的女孩,她们由于家庭原因,高中没毕业就外出打工,并在靳某某高薪的诱惑下做起了陪侍女。

 

靳某某一方面以谈恋爱为名,与这些女孩保持所谓的“恋爱”关系,一方面以办保险为名扣下她们的身份证,统一安排住宿,监视着她们的一举一动,并制定严苛的工作制度。一旦有人违反规定,靳某某就会当着所有女孩的面,用烟头烫、用皮带抽、用刀划割、用电棒恐吓等方式惩罚违规者。在前后两年的时间里,这群女孩中每个人都遭受过靳某某的毒打。

 

2018年4月25日中午,梁某回家几天,再次被靳某某殴打,梁某不堪侵害跳楼自杀。

 

公安机关曾以“强迫劳动罪”对靳某某立案侦查

 

据江苏检察网公布的案情,案发后,公安机关最初以“强迫劳动罪”对靳某某立案侦查,认为靳某某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2018年4月27日,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经调查后认为,在KTV从事有偿服务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的行为,不属于社会公众理解的劳动的范畴,因此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服务不构成强迫劳动罪。

 

经研究论证,检察机关认为靳某某在KTV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可能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018年5月26日,公安机关以靳某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9年1月23日,宿豫区检察院依法对靳某某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起公诉,适用情节严重,并综合考虑靳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案发后对梁某亲属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法定和酌定情节,建议法院在五年至六年六个月之间量刑,并处罚金。2019年4月22日,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以靳某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今天(5月30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宿豫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被告人靳某某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已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