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子扬)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告显示,当地各有1批次白酒抽检不合格,原因分别为酒精度不合格、检出甜蜜素。

 

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告,由天津市津南区森众食品超市销售的50% vol七十二沽酒华喜浓香型(500ml/盒,2010/3/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91g/kg,规定为不准检出。

 

此次,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披露该批次白酒的生产单位,但新京报记者搜索“七十二沽酒”发现,该产品疑似为天津七十二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其官网的产品展示中也包含“华喜浓香型”。同时,该批次白酒的商标为“72沽+图形”,该公司也已注册类似商标。

 


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显示,新郑市家联华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青岛中良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缘祥福”牌东北村长酒(450ml/瓶,2015/1/6),酒精度被检出不合格。

 

此前,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国家和各地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发现,全国各市场监管部门近6年共检出约1055批次不合格白酒,其中,酒精度不合格的为466批次,占不合格批次的44.17%;甜蜜素不合格的365批次,占不合格批次的34.59%。二者占比近八成。

 

据了解,甜蜜素的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从此前的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到目前生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均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也规定,浓香型白酒中不得添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则指出,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没做好完善的出厂检验;此外,该指标不合格的原因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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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严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