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王真真)新京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了解到,在其日前公布的两期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报中,5批次酒类产品甜蜜素或酒精度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分别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典藏酒厂生产的一批次蒲家美酒,甜蜜素含量0.00254g/kg;绥阳县杨贞远副食店销售的散装茅台镇窖酒,甜蜜素含量0.00182g/kg,安顺市西秀区牟光祥福音酒坊生产的一批次散装高粱酒,甜蜜度含量0.0647g/kg。

另外,雷山县苗缘寨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奇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多二两酒酒精度数36.8%vol,低于44.0%vol-48.0%vol的标准,企业标准《奇星酒(配制酒)》(Q/GZQX 0001S—2019)中规定,奇星酒中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2.0%vol;晴隆县沙子镇好优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贵州省黔峰福酒厂生产的一批次包谷酒酒精度数24.2%vol,低于51.0%vol-53.0%vol的标准。


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甜蜜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违规添加甜蜜素;也可能是在销售环节中散装酒容器的交叉污染带入的甜蜜素。

该资料还显示,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露酒》(GB/T 27588—2011)中规定,露酒中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的原因,包括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或者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新京报见习记者 王真真 编辑 郑明珠 
校对 赵琳 图片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