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3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受疫情影响,朝阳西坝河一家经营“黄焖鸡米饭”的底商无法正常营业,不堪资金压力欲解约。法院通过网络远程审理、调解,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原告同意尽快腾房,被告同意退还原告押金与租金共计9万元。据介绍,这是朝阳法院首例因疫情影响经营商铺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调解结案现场。朝阳法院供图


朝阳法院法官白星晖介绍,3月4日,他接到原告唐某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起的诉讼材料。唐某称,其于2019年4月19日与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朝阳区西坝河的一家底商商铺,约定第一年租金为49万元,押金8万余元,唐某随即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和押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餐馆受影响无法正常营业,面临着零生意与付房租的双重压力。唐某认为,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押金和部分租金。


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及助理与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某取得联系,董某在电话中同样也提到了公司面临的现实困难,“公司同意调解,但是希望唐某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疫情这几个月的租金可以商量减免。”


“了解到双方的意见,我们意识到此案调解起来难度较大。”白星晖介绍,其首先和法官助理丁楠就本案涉及的解除权行使、不可抗力的认定、责任分担以及合同解除后果等法律问题一一向原、被告解答,并阐明诉讼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与成本风险。之后将双方的难处告知彼此,以免激化矛盾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调解结案现场。朝阳法院供图


经调解,双方确认了最终的调解方案,原告同意尽快腾房,被告同意退还原告押金与租金共计9万元。3月9日下午,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通过网络开庭进行裁决。从接到案卷材料到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整个流程仅用时三个工作日。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