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杨亦静)5月7日,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将优先选择包括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内的100个县开展试点,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建设任务,通过试点,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模式和标准规范,向全国推广应用。

 

《方案》明确,将发挥“互联网+”在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高效协同和产业化运营中的作用,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实现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供给能力和供应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

 

《方案》要求,遴选出的试点县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有规模化种植(养殖)基础(该品种在本省份内产业规模应排名前10),有一定的农产品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物流运输等基础设施,有带动作用较强的龙头企业、电商企业或协会组织,有影响力较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经过试点能够形成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体系、全产业链贯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同时,遴选出的试点县还要具备一定的网络销售基础。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当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3%,宽带网络和快递物流实现村村通,有一定的冷链物流能力,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

 

《方案》提出,试点县遴选采取与试点参与企业联合申报或单独申报的方式,并优先选择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

 

新京报记者 杨亦静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