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案件。5月6日下午,被告人程某忠搭乘大客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桐庐县东溪村附近时,程某忠以方便为由要求司机停车。司机告知其疫情期间公司规定不能在此处临时停靠,程某忠突然用左手抢夺、拉扯大客车的变速杆、方向盘,致使车辆行驶方向发生偏离,所幸司机及时停车,事件未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