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1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此次专利法修改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对故意侵权行为规定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五百万,完善举证责任,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有关条款等。二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转化服务等。三是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


我国现行专利法于1985年施行,曾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过三次修正,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发展,专利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修改现行专利法。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起草工作。2018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0年6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10月17日,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编辑 杨利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