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肖隆平) 数据对当今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大价值。数据如今已被视为第五大生产要素。但是围绕着数据的性质、权属和利用规则的缺失构成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为了促进数据应用,加强数据治理,更好发挥作为未来数据的功能和作用,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等清华大学五家智库机构联合发起了数据利用与数据治理的系列论坛。第一期研讨会“企业数据利用与治理”于2月5日成功举办。


研讨会上,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刘涛雄教授表示,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之所以被重视,是因为能够创造巨大价值,进而导致侵权、侵犯隐私、平台封禁等行为。如果数据治理导致数据市场效率下降,则与初衷背道而驰。在监管上,有关部门需要打击侵权、保护权利,并致力于反垄断工作的推进。


数据是非竞争性要素


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与其他生产要素有什么不同特点?刘涛雄介绍,数据在成本方面的表现与其他要素不一样,就像空气一样,某一个人使用了也不影响其他人使用。所以,数据也被认为可以零成本复制,这决定了数据和物质要素有很大的区别。物质要素是一旦有人用了,其他人就无法再重复用,具有很强的竞争性。


刘涛雄表示,数据产生收益后的最重要特点是规模报酬递增。就是说,由一份数据增加到两份数据不是成倍增长,而可能是数倍增长。换句话说,数据量比较小时的价值不是很明显,但当各种数据累积在一起,达到一定规模时,可利用的价值会变得非常大。


刘涛雄认为,数据也是一种产品,特别是具有中间产品的属性。现在不少机构和企业对数据进行处理,实际上已经是变成了一种投入品、中间产品,再进入到下一个生产环节去投入。因而,数据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所规定的要素有类似的地方,又有不同之处。对数据要素,只有清楚其经济属性后,才有利于讨论到底该怎么治理的问题。


数据治理需遵循4个经济原则


那么,数据要素该如何进行治理呢?


刘涛雄建议,有几条原则一定要重视。首先是要注重效率和福利的提升。数据之所以被重视,是因为它能创造很大价值,也因此延伸出了侵权、隐私保护问题——才会有人侵权,有人侵犯别人隐私。所以,如果数据治理最后导致整个数据市场效率出现非常大的滑坡现象,那这就与治理的初衷背道而驰。


其次,要有利于规模经济和促进创新。数据价值的创造靠规模,没有规模,数据就无法发挥出价值效应。如果我们的治理体系最后使得数据形成孤岛,不能使数据在一起形成大规模运用,那治理也是失败的;不能促使数字技术方面不断创新,治理也是失败的。


再次,为了实现数据治理,一个基本做法是要让数据市场很好地运行起来。因此,刘涛雄认为,唯有产权清晰,才能让数据运行。此外,还要通过创造市场体系、市场环节,使数据交易能够顺畅。如果因为治理数据交易越来越困难,越来越不顺畅,那治理也是失败的。


最后,数据治理过程中要切实保护个人的权利。刘涛雄表示,因为在个人权力、机构和平台在数据交易时,个人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因而不管是从消费者保护角度来看,还是从公平角度来看都要体现出对个体权利的保护。


编辑 柯锐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