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新余法院网消息,2021年4月16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受贿案,对被告人颜赣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颜赣辉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0年,被告人颜赣辉利用担任宜春市委常委兼副市长,萍乡市委副书记,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上饶市委副书记、市长,宜春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融资贷款、项目规划开发、股权收购、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11.9243万元。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颜赣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颜赣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检举揭发他人罪行,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20年6月,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西省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2月消息,颜赣辉被“双开”。


其“双开”通报称,经查,颜赣辉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购买团购房;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颜赣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长期担任地方重要领导职务,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四个意识”淡薄,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视若无睹,脱离实际,片面追求建设规模,严重阻碍当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任人唯亲,扭曲用人导向,严重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大肆利用手中权力敛财,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


颜赣辉简历


颜赣辉,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江西崇仁人,大学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十四届江西省委委员、省十四次党代会代表、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1982年7月至1995年12月,历任抚州地区统计局干部、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


1995年12月至1997年11月,任金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县长;


1997年11月至2000年9月,任金溪县委书记;


2000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上饶地委委员、组织部长;


2000年10月至2005年1月,任上饶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5年1月至2011年8月,任宜春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任萍乡市委副书记;


2013年9月至2016年4月,任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任上饶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上饶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任宜春市委书记。


编辑 许腾飞

来源:新余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