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官手记:她们是在用舞蹈握紧快乐


提到广场舞,你会想到什么?是街角一到傍晚就拥挤不动的人群,还是每天定时响起的高分贝音乐,抑或是网络上曝出的各种因挤占场地而发生的纠纷?

 

这期《城市体验官》,编辑又给我出了个大难题——“裴豆豆,你去跳广场舞吧,而且还要站在C位领舞”。仓促练了三天,每天晚上跳上俩小时,小时候曾因跳舞极不协调让音乐老师崩溃的我终于勉强掌握了一套2分钟的广场舞,还好最后一天的领舞拍摄比较顺利。


在拍摄过程中,我接触到了两支舞蹈队,也和队员们相谈甚欢。不少人戏称,白天帮子女看小孩是“上班工作”,晚上来跳广场舞才是“下班生活”。广场舞作为一种娱乐和健身方式,门槛并不高,也让很多退休后的老年人重新找到了消遣的方式,聚在一起定期排练甚至参加各类比赛,更是让老年人重新有了一种“集体归属感”。

 

老有所乐自然无可非议,但在行使健身权利的同时,不能以噪音侵扰他人,也是起码的常识。近年来,许多关于广场舞的讨论焦点都是围绕着“跳舞者需求”和“被打扰者利益”而展开的。

 

去年6月,《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明确提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是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之一。

 

在我国的法律层面对噪声污染同样有明确规定,干扰到他人生活的,将受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还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在协调广场舞爱好者和附近居民利益的问题上,多地正在进行实践,深圳宝安区、浙江温州等地通过“公约”的形式提出晚上9点后不能跳广场舞;河南许昌立法规定晚上9点后禁止跳广场舞,甚至还因此登上网络热搜。

 

我接触的这两支舞蹈队都没有与周边居民发生过纠纷,其中的关键就是她们都能拿捏好自己的分寸和尺度,白天尽量在排练室跳舞,晚上9点后不跳,中、高考前不跳。权利必须要有边界,只有不逾越这条界限,双方才有可能达成共识。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景如月 周博华 视频报道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