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刘旻)2022年1月30日下午,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作出一审重审判决,被告人李根山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万元。

 

李根山则辩称无罪,李根山的代理律师表示,不服判决,会着手上诉。

 

李根山一案为一审判决撤回重审案件。在之前的庭审中公诉方指控,包括李根山在内的多名志愿者打着保护野生动物的幌子,以巡山为名,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随意没收他人猎犬和野兔,应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2021年8月31日,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根山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万元。

 

2021年11月8日,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依据相关规定,撤销此前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2021)宁0502刑初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沙坡头区法院重新审判。

 

2022年1月25日至29日,李根山等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庭审持续5天,直至1月29日晚7点30分结束,中国庭审网公开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新京报记者 刘旻 编辑 胡杰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