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爱迪尔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全文如下。


2022年2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珠宝”)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千年珠宝违规向江西省某两家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具合计194,040,717.62元发票,税额25,225,292.38元,非法获利262,803元,被税局没收违法所得262,803元,并处500,000元罚款。你公司认为本次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未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你公司在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中称,2020年5月25日,千年珠宝收到税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2021年5月13日,千年珠宝向税局补充提交了相关书面陈诉、申辩报告等材料。截至回函日,千年珠宝没有接到税局的后续通知要求及情况反馈,公司也未收到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的调查结果或处罚决定。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说明:


1. 你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 体时间,与你公司问询函回复内容是否相符,你公司对本次行政处罚相关事项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2.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江西省两家新能源有限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是否与你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如是,请具体说明。


3. 千年珠宝向两家公司违规开具 1.94亿元发票的具体情况,包括而不限于:违规开具1.94 亿元发票的主要原因和目的,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行为,所涉业务是否与千年珠宝主业相关,以及千年珠宝前期的会计处理及处理依据。


4. 在前述问题答复基础上,说明千年珠宝是否存在虚构业务的财务舞弊情形,是否应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测算相关财务数据变化对千年珠宝2017年至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影响以及对上市公司各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


5. 你公司其他子公司是否存在类似事项,如是,请披露相关情况。


6. 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